刑法学 |
《刑法学》是以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本刑法学课程以现行刑法为依据,其内容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则两大部分。其中,《刑法学》总论由刑法概述、犯罪论和刑罚论三部分构成。刑法概述是关于刑法的一般性叙述,介绍刑法的内涵与外延、刑法的任务、刑法效力、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论主要涉及罪与非罪、犯罪形态、定罪问题,主要内容有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以及犯罪形态等问题;刑罚论主要涉及刑罚制度和量刑制度的问题,包括刑罚体系与刑罚制度,包括刑罚权、主刑和附加刑、量刑和量刑制度、行刑、刑罚消灭等问题。《刑法学》分论主要研究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具体犯罪的司法认定以及具体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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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
本课程是高等法学院校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是教育部规划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民法课程由三部分组成,即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民法一主要讲授民法总论的内容。具体如下: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使学生了解民法的基本原理。通过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学习,使学生更加了解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从而学会运用民法的原理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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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必修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中国法制史追溯中国法律制度从远古到近现代的发展进化历程,描述中国传统法制和近现代法制变革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总结中国数千年法制进化历史的经验教训。主要讲述中国历代民事、刑事、行政、经济等各方面的法律制度概貌,包括各代的立法及制度性;中国历代的司法体制和司法程序;中国近代史以来法制变革的历程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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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行政法的基本理论;2、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4、行政行为理论;5、抽象行政行为;6、具体行政行为若干;7、行政程序;8、行政赔偿;9、行政程序;10、行政诉讼基本理论;11、行政诉讼的主管和管辖;12、行政诉讼主体;13、行政诉讼程序;14、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15、行政诉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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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
依据大连民族学院2009版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法理学课程分为两部分上课,第一部分是为大一学生开设的《法学导论》;第二部分是为大三学生开设的《法理学》课程,64学时。主要内容为:(1)法理学概述;(2)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于发展;(3)权利和义务;(4)法律责任;(5)法律程序;(6)法律演进与法律发展;(7)法的实施(守法、执法、司法);(8)法律职业;(9)法律方法;(10)法的价值(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法与人权);(11)法与法治国家;(12)法与和谐社会。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并安排有4学时案例讨论和庭审视频观摩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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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 |
刑事诉讼法学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以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为依据,系统阐述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内容由总则、证据和程序三部分组成。总则部分阐述对刑事诉讼具有普遍适用性的问题,包括刑事诉讼法概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基本原则、管辖、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证据部分阐述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问题,包括证据制度的概念和种类、证据的概念和意义、证明、收集、审查判断证据、证据的分类和证据的种类等。程序部分阐述刑事诉讼中各个诉讼阶段和诉讼行为的内容、条件和程序等问题,包括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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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 |
课程主要内容:
(1)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编(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诉和诉权);(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相关制度编(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法院调解,临时性救济,诉讼保障制度);(3)通常程序编(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4)特殊程序编(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5)执行程序编(执行程序概论,执行过程和执行措施);(6)涉外诉讼程序。另外安排6课时的实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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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
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唯一由国家运用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对市场进行适当和必要干预进而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法律部门,是教育部规定的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必须开设的核心课程之一。本课程教学内容由经济法总论与经济法分论两部分组成,经济法总论属于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产生与发展、功能与价值等。经济法分论包括市场监管法与宏观调控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银行法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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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 |
商法涉及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些重要的组织制度和交易制度,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商法学》是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学专业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本课程主要讲授商法总论(包括商法概述、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商号等)和公司法(包括公司设立、公司资本、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与股权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等)。其他商法学组成部分,如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保险法等单独开设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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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 |
知识产权主要由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相关的权利构成。知识产权法则是调整知识产权各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本课程介绍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并适当结合我国知识产权现行法律以及基本国际条约做说明。课程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以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条约公约六个主要的部分。其中,第2、3、4部分是本课程的核心,其他部分仅做一般性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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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 |
(1)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名称、性质和特征,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3)国际法上的国家(国家的要素和基本权利,国家和政府的承认,国家继承暨政府继承,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承认与继承问题);(4)国际法上的个人(国籍,外国人的待遇,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5)国家领土(内陆水,国家领土的取得与变更,领土主权与限制,国家边界,两极地区);(6)海洋法(基线,内水,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国际海底区域);(7)空间法;(8)外交和领事关系法(外交关系法概述,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关系法);(9)条约法(条约的缔结,条约的生效和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的修订,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10)国际组织法(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11)国家责任法;(1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13)武装冲突法等。另外安排6课时的实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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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学 |
本课程的内容涉及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论,一般介绍国际私法的概念、渊源、历史和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它是学习国际私法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冲突法,其基本内容是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准据法的概念和确定方法,冲突法的一般问题,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关系、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规则以及区际法律冲突和区际冲突法问题。第三部分为民商事争议的主要解决方法,包括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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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 |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国际经济法主体、国际经济纠纷的解决机制、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证券法律制度、国际税法。另安排两学时进行论文讨论,四学时进行典型案例的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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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概述、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主体、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障法概述、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另安排两学时进行论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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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
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资源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则、环境权理论、监督管理体制、基本法律制度、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建设法、环境资源行政责任、环境资源民事责任、环境资源刑事责任和国际环境资源法等,在全面介绍环境资源法学基础知识的同时突出对环境法治意识和环境法学基本理念的介绍,注重运用环境法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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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 |
本课程包括如下内容:1)宪法概论;2)宪法的历史发展(西方宪政发展史、我国宪政发展的两个阶段);3)宪法的创制(宪法的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解释);4)宪法的基本原则;5)宪法与宪政;6)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总论、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分论);7)国家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8)选举制度;9)国家机构;10)政党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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